师同鼎


师同鼎 西周晚期 通高35.6cm、口径34cm。 宝鸡市周原博物馆藏。

铭文:□畀其井,师同从,折首执讯,俘车马五乘、大车廿,羊百□(挈)用造王,羞于渑,孚(俘)戎金胄卅,戎鼎廿,铺五十,□(剑)廿,用铸兹尊鼎,子子孙孙,其永宝用。

  西周师同鼎是1981年12月出土于陕西扶风县黄堆乡下务子村西周窖藏的青铜器,由当地农民在村东南的下漩涡沟平整土地时发现 ,通高35厘米,口径34厘米,腹深20.5厘米,重10.5千克 [8],器型为立耳、平口、深腹、圜底、蹄足,口沿下饰重环纹与凸弦纹,耳外侧有凹弦纹,三足带分模线及阳纹双三角形。

  腹内壁铸有7行54字铭文,记载器主师同(官职师氏)随大臣征伐鬼方,俘获车马五辆、大车二十辆、羊一百只及戎人铜器(包括戎金鼎二十、輔五十、剑二十等),并将缴获的铜器熔铸成祭祀用鼎,铭文末尾刻“子子孙孙永宝用”。铭文中的“剑”字被认为是目前所知古文字中最早的“剑”字。该鼎铭文因首句省略主语及缺少纪年存在争议,部分学者认为可能是列鼎之一,部分则认为铭文本身完整,李学勤认为可能有一半在同形的另一器上,王辉、李零则认为铭文完整。

  其年代存在西周中期偏晚、夷王时期、共宣时期等不同观点,为西周晚期典型器。该鼎曾展出,铭文内容为研究西周中晚期历史、周王朝与北方民族关系及戎人青铜文化提供了实物依据。

  师同鼎铭文对研究西周中晚期的历史、西周王朝同北方少数民族的关系等提供了重要资料。这篇铭文记述师同在一次战事中俘获战利品青铜器120件,有金胄、戎鼎、铺、剑,这些都是北方少数民族使用的常见青铜器。以往人们多认为北方草原文化风格的青铜器多为战国时期,而师同鼎铭文证实当时戎人生活中青铜器已相当普遍,戎人已有较为先进的文化。

  师同为器主名,官职为师氏,掌管小学,负责教育王子和贵族子弟,同时“使其属帅四夷之隶”,即统帅周朝的一支武装。师同在1969 年蓝田出土的永盂中也曾出现,永盂为西周中期的器物,在永盂铭文中,师同虽已任职,但地位较低,列于参与交付田地的人员之末。李学勤认为师同的任职历经懿王、孝王、夷王三个王室。